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综合标段(DSZH标)
施工(主所及外电)劳务合作工程一、二、三标段补遗文件01号
至各潜在投标人:
1. 本项目招标限价:一标段:含税价48633475元;二标段:含税价10570115元;三标段:含税价18241726元”。
2.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保证金:80万元;二标段投标保证金:20万元;三标段投标保证金:36万元。
3.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.1.4完成劳务合作工作第(5)款细化为中:“(5)劳务合作人负责按总承包人要求进行线路通道、临时用地的青苗赔偿、附着物清理、临时用地的赔偿和复耕,协助业主、总承包人进行永久用地协调”。
现修改为:“(5)劳务合作人负责协助业主、总承包人进行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协调,并承担相应费用”。
4.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0.1结算(4)条中“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清理费及临时设施占地复耕费”。
修改为:“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清理费”。
5.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0.1结算“(8)工程量清单中临时占地赔偿清单项目,费用由劳务合作人包干使用,罗列的青苗赔偿、占地补偿、复耕,通道清理等费用,结算时需提供按县域标准进行赔偿的清单、赔偿协议、付款证明、收款人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等总承包人要求的资料。(9)本合同关于清单未明确事项,参照清单备注栏及注解中的说明执行”。
现修改为:“(8)本合同关于清单未明确事项,参照清单备注栏及注解中的说明执行”。
6.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0.2工程结算款支付(1)条中“第一次支付: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(单项工程指一条线路工程或一个间隔工程)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%”
修改为:“第一次支付: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(单项工程指一条线路工程)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%”。
7.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。
8.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即投标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)修改为2023年3月13日10时00分,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,开标地点不变。
招标人: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3月02日